近日,長沙市民羅小姐向瀟湘晨報記者求助,自己有一筆兩年前交的錢未能收回。
原來,在2016年,戀愛中的羅小姐來到位于韶山北路的“羅門婚紗”攝影,并預訂了自己今后的婚紗照拍攝,還交了1000元訂金。然而,時間過去2年,已與男友分手的羅女士找到影樓,要求退還預交費用,可影樓卻提出還需前男友本人前來,或提供其身份證,否則不予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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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:一人交錢為何退錢需兩人?
7月19日,瀟湘晨報記者聯(lián)系上了羅小姐,她說,當初之所以交錢是由于當時店內(nèi)正好在做活動,“說是交了1000塊錢再交全款的話,可以抵一些金額。”當被問到1000元錢是“定金”還是“訂金”,羅小姐表示,“當時我交了錢之后,沒有說過不能退。”并且通過翻閱當初與自己溝通的銷售人員的朋友圈,發(fā)現(xiàn)了“訂金”的字樣。于是,她認為這筆錢在法律上是可以退的。
雖然是兩個人的婚紗照,而當初去交錢的只有羅小姐一人。交完錢后,羅小姐才將自己做的事告訴了男友。“他說,你交錢交得太急了。”2017年,二人之間由于家庭、性格等多種原因分開。直到*近,羅小姐在與朋友聊天時才想起來,自己在羅門婚紗攝影還有一筆錢。“是我個人的問題,我并沒有要求他們給我退全款。”
然而,經(jīng)過與店方的溝通,羅小姐發(fā)現(xiàn),能不能退錢并不是關鍵,而是店方向她提出了一個讓她覺得“過分”的要求:如果要退錢,羅小姐需和前男友帶上身份證,到店內(nèi)一起申請退款。
“錢是我一個人交的,為什么退錢時要兩個人?”羅小姐表示,為了這種事去聯(lián)系前男友非常尷尬且沒有必要,并不希望打攪對方。
影樓:訂單上是雙方名字
19日早上,羅小姐在“長沙頭條”上吐槽此事。中午11時許,“長沙羅門婚紗”官方微博在該條微博下回應稱,“訂單都是雙方兩人的名字,為了避免男女雙方與我公司后續(xù)的問題,希望羅女士攜帶證明來公司。”
記者聯(lián)系上了羅門婚紗總部一名林姓負責人。她解釋所謂“攜帶證明”指的是羅小姐當初來交費時的收據(jù),由于當時的銷售人員已經(jīng)離職,羅小姐方未提供收據(jù)。“長沙羅門婚紗”給一個微博號發(fā)的私信中稱,了解到羅小姐交了1000元。“本來公司是無需退的,但考慮羅女士個人原因,公司酌情考慮提出了給予退款的方式”。
林姓負責人告訴記者,之所以對羅小姐提出男方須出面的要求,是因為擔心發(fā)生后續(xù)的麻煩。“我們之前也處理過這樣的事情,她必須要打電話喊她男朋友過來,因為這上面是他們兩個人的名字,怕男方又過來找我們要”。店方認為,他們不清楚二人之間的感情糾紛,但是訂單上確實是兩個人的名字,“我們不是認這個錢是誰交的,是認單子上面是誰的名字。”
對于羅小姐的難處,林姓負責人建議可以等到有需要時再拍,或者以轉(zhuǎn)讓的方式處理,如果一定要選擇退款,還是希望訂單上的另一人能夠提供說法。“要不和男生兩個人一起過來,要不提供他的身份證,要走一個程序”。